关于白酒的执行标准问题,之前有注意过,但是一直未能有准确的了解。在网上查了查,看到很多文章中对白酒执行标准编号的介绍有所出入,不够准确,又对比了一下身边的各种酒,还是不放心,特意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官网查询了一下,以下是现行的白酒国家标准:
国家标准
固态法白酒:GB/T10781-2007
液态法白酒:GB/T 20821-2007
固液法白酒:GB/T20822-2007
小曲固态法白酒:GB/T26761-2011
酱香型白酒:GB/T26760-2011
浓香型白酒:GB/T10871.1-2006
清香型白酒:GB/T10781.2-2006
米香型白酒:GB/T1078.1.3-2006
芝麻香型白酒:GB/T20824-2007
浓酱兼香型白酒:GB/T23547-2009
凤香型白酒:GB/T14867-2007
豉香型白酒:GB/T16829-2007
特香型白酒:GB/T20823-2017
董香型白酒:DB52/T550-2013
老白干香型白酒:GB/T20825-2007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(DB)、企业标准(Q/)四级,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和GB/T。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, GB/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(GB/T),“T”在此读“推”,即推荐的意思。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、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(发布年份)构成。
白酒
超市中常见的瓶装酒酒标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有很多是以DB、QB开头的都是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,而这个执行标准并不能说明这个厂家的酒是固态白酒还是液态白酒,以及是什么香型的白酒。可以放心的是,《标准法》规定,推荐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。并且国家也是鼓励社会团体、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。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、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;而白酒的执行标准为推荐性国标,是指生产、检验、使用等方面,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,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,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,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,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。所以说,白酒的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。
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
以上说的是有良心、讲信用的白酒企业,而我国的白酒市场的构成比较复杂,既有茅台、五粮液、洋河等中流砥柱名优企业,也有很多小企业甚至是小作坊。国家质检总局每年抽检白酒出现的问题,大多数都集中在小酒厂,因为这些小酒厂或者是作坊,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,往往为了利益最大化,铤而走险的将食用酒精加香精生产的液态法白酒,标注为原料高粱、小麦等,这些酒厂生产的白酒一般主要在当地市场销售,认为产品的受众群体不会关注到执行标准,哪怕有人关注也是不太懂,所以通常会选择采用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作为执行标准,甚至有些酒厂胡乱标注执行标准。
随着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完善,以及有力的监管,加之类似于小编这样的众多自媒体对白酒科学常识的宣传,消费者练就火眼金睛,大多数酒厂已经不会在执行标准上进行投机取巧。